“联想公益创投计划”资助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联想公益创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由联想集团出资创办的为在中国境内的公益组织提供创业和发展的公益计划,它是联想集团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创新性探索,并希望带动中国企业界的力量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条 本计划的资助领域:缩小数字鸿沟、环境保护、教育及扶贫赈灾。
第三条 本计划与公益专业机构合作引进公益创投方式(Venture Philanthropy),即为初创和中小型的公益组织提供创业及发展资助,包括综合性能力建设及员工志愿者在内的全方位协助。
二、 资助资金标准
第四条 计划对受助公益组织的资助金额为10万到20万元人民币。每个组织的具体资助金额根据《联想公益创投计划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而定。
三、 征集与评选
第五条 联想集团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公益组织的征集、评选和监督执行工作,并聘请公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 向社会公开发布“联想公益创投计划”征集信息,欢迎符合条件的公益组织提出资助申请。申请日期从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3月3日。
第七条 首期资助资金实施周期在一年以内。
第八条 申请资格:
(一)申请者应为在中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公益组织。
(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学生社团、社区公益组织及个人等,可与符合上述(一)条件的国内机构联合申请。资助款须经由正式注册的机构接受及转拨。个人申请酌情办理。
第九条 征集原则:
在征集过程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受助公益组织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我们强调:
(一)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公益组织的扶植政策;
(二) 创新性地解决社会问题,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机构发展的可持续性和模式的可复制性;
(三) 申请组织有较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团队组成;
(四) 财务的透明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 评选程序:
(一) 初评:评选执行机构对所有申请组织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公益组织(数目为最终受助公益组织的2倍)。根据需要,对部分入围公益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向专家评选委员会提交考察报告,作为评选依据。
(二) 终评:专家评选委员会对入围公益组织进行评定,确定最终受助公益组织。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符合计划宗旨;
(二)有详细、科学的申请书;
(三)有健全的实施机构和监督机制;
(四)设立资金专账,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申报文件及内容
《联想公益创投计划申请书》,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申请公益组织与主要合作机构介绍。包括组织名称、登记号码、负责人姓名职务、组织类别、组织领域、联系方式、成立日期、组织简介、与合作机构的合作情况等。
(二)组织介绍:包括对社会公共需求的把握、可能产生的社会推动作用、组织能力、社会认同度、创新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及推广等。
(三)专项资金预算:包括费用明细。
(四)补充信息:包括接受其他资金的情况和补充材料。
四、 法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 组织确定后,联想集团将与受助公益组织签署《受助公益组织协议书》。
第十四条 实行法人负责制,受助公益组织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负责人。对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公益组织,由接受、转拨资助款的正式公益组织或相关机构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负责人。
五、 资助资金的拨付
第十五条 资助资金原则上按6:4的比例分2次拨付,即第一次拨付资助资金的60%,第二次拨付40%。
第十六条 第一次资助资金的划拨:资助协议签署后,拨付资助总额的60%。
第十七条 第二次资助资金划拨:第一拨资金使用一个季度后,受助公益组织向专家评选委员会提交资金使用季报,通过委员会的检查评估后,拨付40%的资助资金。
第十八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有权监督和检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资助资金。
六、 监督
第十九条 执行过程中,专家评选委员会将对受助公益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以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二十条 受助公益组织应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对于实施中发生的影响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应及时向专家评选委员会反映。
季报制度:收到资助资金后,至执行完毕期间,受助公益组织必须每季向专家评选委员会提交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受助公益组织必须积极配合和支持专家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专家正常行使权利和开展工作。
七、 检查
第二十二条 检查分为中期检查和终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在收到第一个季度资金使用报告后,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需要对受助公益组织进行检查。
(二)终期检查:完成后,受助公益组织向专家评选委员会提交自查报告和申请验收报告,委员会将对其实施检查。
八、 审计
第二十三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助公益组织进行审计。
九、 奖惩
第二十四条 专家评选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质量,对有关组织和个人予以奖惩,如在业内相关网站公布或披露。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联想集团,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007年12月18日